13624072227
网站公告: 值得信任的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民商事再审、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
电话:13624072227
法律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主任律师为您解答如何申请再审

文章来源:chengxinlaw8    时间:2023-12-15

一、什么是民事再审制度?申请民事再审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主任律师:民事再审制度,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民事裁判中的错误,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制度。民事再审强调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只要案件确有错误,都应通过再审程序加以纠正,贯彻了我国"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
在过去,全国人民法院有将近20%的已经生效判决进入了再审程序,另外还有7%左右的案件重新调解结案,即有将近27%左右的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案件,达成调解意见后案件需要先提审,然后在调解),也就是说有27%左右的申请再审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这个数据体现了人民法院有错必纠的决心,我们相信这个数据也会增加您申请再审的信心。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主任律师: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⑴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⑵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⑶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⑷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⑸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⑺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⑻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⑼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⑽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⑾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⑿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三、谁有权申请再审?
 主任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主任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逾期,一般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五、申请再审需要加纳诉讼费吗?
  主任律师:在再审审查阶段,即申请再审阶段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
 
  通过以上的问答,主任律师相信您对再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如果您有其它问题需要了解,欢迎您致电我们,您的电话将由主任律师亲自接听,为您详细解答。我们也诚挚的欢迎您光临本所,我们将给您一个全新的体验。
  致力于您的成功,我们与您一起见证光辉的未来。

【返回列表页】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    座机:13624072227    手机:13624072227
版权所有:辽宁震徽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盘古建站】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4014422号-2